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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不戴头盔不安全但是我自己的事情,交警为什么要管我呢?
原创 天和Auto 2026/5/18 13:14:03 --阅读

“风轻云淡的天气,慢悠悠的骑个车,戴个头盔多闷热?”

“不戴头盔是不安全,但是我愿意!交警干嘛这么多事呢?真出事了又不让给你交警给钱。”

“安不安全是我自己的事情,交警不该多管闲事,否则不就是为了那点罚款吗?”

……

走在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交警正在查头盔;男女老少,好不热闹;熙熙攘攘的讲着刚刚这些话,似乎还是有许多人不喜欢戴头盔,并且依然认为戴不戴头盔是自己的事情,安不安全也是自己的事情,交警不该“多管闲事。”其中还有一个年轻人拿出手机播放了一段视频,称伊利诺伊州骑摩托车都不用戴头盔,戴个护目镜就行了;人家就是认为骑车不戴头盔出不出事是自己的事情,只要戴着眼镜,不让飞虫什么的影响司机视线进而影响其他车辆行车安全就行,说着还指了指自己的大框眼镜。

 

是这样的道理吗?

或许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就以伊利诺伊州、爱荷华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规则为参考,其确实没有头盔的强制要求;如果因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那也是肇事司机真真的“生死有命”了,确实和交警亦或者其他机构无关。

可是这些州都不在这里,都在大洋彼岸,状况是不同的;如果在这里发生一起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的单方交通事故,哪怕没有肇事人,是驾驶员全责,驾驶员又没有经济能力去治疗或处理后续,之后要怎么办?假设真的没有人管,那就必然会出现舆论震动;最终还是要由相关机构去出资善后,而这笔费用不是白来的。

 

问题的关键出现了:

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去抢救、治疗或善后,和交警是没有关系,但是和大众有关;因为必须要有人为其承担相关费用,这笔费用来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参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不同地方的实施细则,单方交通事故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的;部分地区可以申请达到30万,非机动车的标准略低,但部分试点地区也可以达到10万。也就是说假设肇事人没有经济能力去抢救治疗,通过申请该基金即可解燃眉之急。

当然这笔费用后续是需要追偿的。

然而如果肇事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抢救无效,后续不仅无法追偿,还要为其解决丧葬的费用。

 

还认为和别人没有关系吗?

真的不是。

摩托车是基本没有商业车险的,而交强险是责任交通事故中用于赔偿第三方的险种,完全不保障己方车辆和人员;也就是说在单方交通事故中是不起作用的;而就是这样的交强险,电动自行车只作为非机动车都还是没有的,所以因不戴头盔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代价,在其个人无法承担之后只能由相应的救助基金去承担,抑或者是医疗机构、救援机构出现更多的坏账。

 

就算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客观上还是让别人来买单。

因为该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明确的,其包括:

  • 交强险提取资金
  • 追偿资金
  • 基金孳息
  • 财政补助
  • 社会捐赠

等等。

这笔资金来自社会各界,也就是骑车不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的代价,实际可以理解为基本由全社会为其买单!其消耗的医疗、救援等等资源,实际也都是公共资源。所以“安全不安全是自己的事”的观点是错误的,安不安全是是否会过度消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问题,如果一个城市一年里被消耗数亿元,这样的代价显然是过高的;如果骑车能戴好头盔的话,相应的资金用于民生工程建设,改善的则是大家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戴头盔不是自己的事情,也不是交警的事情;但是交警有必要去做这件事,让不喜欢戴头盔的人戴上头盔显然是利于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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