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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鸣笛催促、私家车故意阻挡,殊不知任性的行为已是违法行为
原创 天和Auto 2026/3/13 11:35: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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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傍晚,在广东梅州梅江区,一辆私家车在消防车执行火灾救援任务时无视多次鸣笛催促的消防车,故意低速行驶阻挡消防车前行。

 

是不是过于任性了呢?

诸多网友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不满,却也有个别网友认为私家车需要“先管好自己;”然而这样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面对执行任务中的消防车,以及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和警车,其他社会车辆(泛指私家车)必须避让!这不是道德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司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诸多司机在拿到驾驶证之后就基本把学习到的交通法规理论知识还给驾校了,殊不知拿到驾驶证开车汽车之后才是真正应用这些知识的开始;然而不论是出于道德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面对执行任务中的抢险救援车辆都应当让行,即便不担心那点罚款或者驾驶证记分也不例外。因为所有类型的抢险救援车都是在与死神赛跑!看似一辆私家车无所谓的耽误了几十秒或者几分钟,事故现场的火势则有可能更大幅度的蔓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阻挡的是一辆救护车,车上的病患也有可能因未得到有效抢救而失去宝贵的生命。

其他工程抢险车看似“存在感”不如消防车或救护车高,可是面对的可能是天然气泄漏或电路的损坏,可能造成的是更严重的后果。

警车一旦拉起警笛则不是在追缉罪犯的过程中就是在执行更重要的任务,耽误了他们,最终影响的很有可能是自己。

 

阻挡抢险救援车的行为看似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但很有可能间接致人死亡!笔者认为应当加大对恶意阻挡抢险救援车行为的处罚力度,或可以将其与醉驾、肇事逃逸等行为列为一类,是应当入刑的交通犯罪行为。

处罚标准应当是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视造成后果的程度量刑,并处罚款。

对于司机而言也应当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并对相关路段交通监控拍摄下的记录进行快速核对和撤销处罚。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因避让特种车辆产生的闯红灯、压实线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可消除处罚。

相应的流程应当强化和简化,让司机们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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