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12月8日晚间,襄阳交警二大队在樊城区柿铺开展夜查行动。司机张某驾驶摩托车迎面驶来。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酒精检测,结果红灯即刻亮起;检测结果显示张某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酒驾的标准是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驾的标准是大于等于80mg/100ml,张某显然属于醉驾的标准。
更有趣的是张某在十字路口起步的时候是后车鸣笛催促后才进行,似乎没有看见信号灯。
交警于是对其进行视力检测。

在看图表的时候,张某看第一张图片时说“认不得;”看第二张图片时说“这个真认不得。”交警认为其可能是红绿色盲或者黄蓝色盲,张某倒也不加隐瞒,称驾校称其为“绿色盲。”而且自己当时在驾校报名时没报上。
于是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包括:
可以说是“buff叠满”了。

然而实际绝对不止张某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也不止张某;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摩托车似乎不算是机动车,在其观念中只有汽车才是机动车;然而摩托车一定属于机动车,需要持有驾驶证去开,需要遵守与汽车一样的交通法规。所以张某的行为是要引以为戒的,那么张某要面对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相对轻微,无证驾驶机动车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无证驾驶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那就构成犯罪了,是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参考的是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等法律法规。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处罚,要明白一点:酒后驾驶是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是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行为,后者的后果显然更加严重,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其处罚标准参考的是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驾驶证的话,驾驶证注销作废,五年内不得重考!并且终身不得增驾A、B类驾驶证。即便是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也要吊销并公告停用半年,后续需要重考科目一。

色盲、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所幸没有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应当是属于危险驾驶罪。
但是如果其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相对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可能会被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项罪名的后果会很大,是会超过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关键是量刑没有上限。
所以不论是驾驶摩托车还是汽车都不可以冒险,不具备驾驶车辆的条件则决不能无证驾驶,哪怕车辆有保险也不行,因其主观交通违法行为是保险不保障的,其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只能由其自负。
切莫效仿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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