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蓬勃新闻报道:
12月6日,浙江杭州以高速公路路段,一辆SUV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并与中间车道卡车保持很短的纵向车距;后一辆黑色轿车看似忍无可忍,从最右侧车道变道至中间车道,后近距离贴近左侧车道SUV强行超车,左侧车道SUV立即刹车让行;黑色轿车完成变道之后刹车迫使该SUV减速。
随即一辆白色SUV从低速行车的黑色SUV后方变道超车至中间车道,而后先行打开左转灯、后又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灯)并向左变道。

在这一过程中孰对孰错呢?
正确答案是三辆车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始作俑者还是在左侧车道低速行驶的SUV。据相关资料显示,下方的速度参数显示该车行驶速度仅70km/h左右;在高速公路之上,这一车速是远低于道路最低限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小客车在三车道及更多车道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其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110km/h,中间车道不得低于90km/h;那么以70km/h的速度行驶的话,实际低于最低道路限速的20%以上,是可以处驾驶证记3分并处200元罚款的。
双车道高速公路的左侧车道最低限速为100km/h,同样是对小客车的限速要求。

然而一些客车或货车的最高限速也仅仅为100km/h,部分车型的最低限速是80km/h!如果出现一辆低速行驶的小客车并与限速较低的卡车并行,结果自然是后方车辆被动减速,并且快速造成道路拥堵。
一旦出现拥堵则会大幅提升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因为后方大量汽车需要在低速车缓慢超越货车之后集中变道超车,过程中显然有车辆失控的概率;所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段低速行车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甚至其危险程度高于超速行驶,毕竟超速行驶往往威胁超速车辆的行车安全,而低速行驶会影响到大量正常行驶车辆的行车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对高速公路上“龟速车”提高处罚标准,对于恶意低速驾驶的车辆,除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以外,还应当增加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并且低于道路最低限速行驶10%以内可不进行处罚,但超过10%不足20%的情况应当罚款200元并驾驶证记3分,超过20%的情况则应当驾驶证记6~12分,并将罚款提升至1000~2000元。
实际没有高素质的司机,只有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
司机是否会更愿意遵守交通法规,实际完全取决于违法成本的高低。
在这一方面应当效仿深圳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先后别车的黑色轿车和白色SUV同样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
两车均未在安全车距足够的前提下超车,强行超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可能面临的处罚也是驾驶证记3分并处200元罚款。
重点在于车辆在超车之后都有主观故意减速,迫使后方黑色SUV减速的驾驶行为;其行为实际属于恶意别车,同时也出现了在高速公路低速驾驶的行为。同样的低速驾驶行为则要面对同样的处罚。而故意别车的驾驶行为是另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可能要处至少100元罚款。
也就是说有些行侠仗义味道的黑色轿车和白色SUV,其可能要同时面对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然而如果只是交通违法行为还算是不错的结果。
因为恶意别车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比如频繁别车,在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别车或故意逼停其他车辆;在资料中显示前方几款车的时速最低仅10公里多一些,速度已经很低,所以如果黑色SUV驾驶员深究的话,这个案例里最终吃大亏的可能是另外两辆车。
“龟速车”固然可气、可耻、可恶、可恨,但是其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当由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处罚;社会车辆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惩戒的,“以暴制暴”的驾驶行为要不得,毕竟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可能被反咬一口。
一旦“以暴制暴”造成交通事故,哪怕是出于好意也难免要面对刑事处罚,比如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所以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拍摄取证,随后通过不同平台上传到交警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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