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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奔驰车停在商场附近超三天,车身被划、轮胎被扎,怎么办?
原创 天和Auto 2025/11/29 14:22:16 --阅读

援引红星新闻:

11月11日20时许,蔡女士将其驾驶的奔驰汽车停放在沙河口区香一街立交桥下的一个小商品批发商场门前左侧。据蔡女士称其停车位置并未遮挡商场出入口,并且车内留有联系电话。11月13日15时许,蔡女士接到交警电话,称有店铺要求其挪车;但是蔡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立即前往,其与交警沟通之后没有立即挪车。11月14日早间,其前往现场准备动车时,发现车辆后车牌下方两个奔驰标志钉丢失,车牌被掰变形,车门被划破,右后轮胎中还有一枚四棱三角钉。

车辆系人为破坏。

车辆维修费用或超过5000元。

 

蔡女士向媒体反馈称自己确实也有问题,停车时间超出预期;但是对于对方的处理方式无法接受;毕竟自己的车上留有联系电话,如车辆停放位置碍事,最起码应该先给自己打电话通知而非破坏车辆。

即便不打电话通知,叫拖车拖走车辆也是可取之法。

遂报案处理。

目前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图仅作为四棱三角钉参考)

 

在这一案例中,蔡女士是有明显错误的;其停放车辆的位置虽然没有堵住商场进出口,但是显然影响了个别店铺的经营。在非金婷区域的非标准停车区域里停放车辆的话,停车总要做到不影响别人才对。并且蔡女士在接到交警电话之后还没有立即挪车,这一做法也是存在问题的;即便自己因为身体因素而无法挪车,让家人、朋友或者代驾去挪车,难道也不行吗?所以其车辆被损毁的结果客观来说也是有一定咎由自取的味道的,车辆停放总要利己也利人才好。

当然其停车位置也有可能属于正常停车区域,但是结论依然不变。

只不过如果在正常停车区域里停放的话,交警也是无法去拖车的。

 

但是,门店方破坏车辆的做法绝对不可取,其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参考《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故意损坏财物罪指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导致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并且故意损毁财物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也就是说只要蔡女士报案,警方确认嫌疑人;之后即便嫌疑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蔡女士选择谅解也没有用,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必须走完流程,犯罪行为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刑。所以一定不能冲动,破坏他人车辆的后果很容易达到立案标准,而一旦立案,看似只是泄愤的毁车行为就会使其成为罪犯了。

 

建议:

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及时取证,可以通过报警的方法留下记录。如车辆长时间不挪动并客观造成对经营的影响,经营方可以依据留有的记录和保留实际经营损失记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停车人的责任。

司机们在停车时不仅要选择正确的停车区域,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对沿街商铺的经营影响。

不过沿街商铺也不要把门前的停车位视为私有财产,不是租赁了门店就租赁了道路和车位;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其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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