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网友发布视频,内容显示在贵州六盘水某高速公路段出现一辆尾部安装闪光灯的轿车;其明黄色的闪光灯非常刺眼,但是车主却开着灯光闪了后车40余分钟!其行为被网友怒斥。
交警方面进行了回应,称车辆已经被拦截;该司机驾驶的“贵B·59***”号牌的小型轿车是由六盘水六枝方向开往安顺方向,行驶过程中确系长时间使用私自加装于车辆尾部的射灯,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2条、第66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50元的处罚,并且责令现场拆除非法加装的射灯。
司机龙某现场接受民警警示教育,并承诺日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网友怀疑其涉嫌更改号牌的情况,警方核实之后并未发现存在该违法行为。
汽车、摩托车是不允许加装任何外置灯具的,要谨记。
机动车改装成为诸多车主彰显个性的方法,但不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实际上都不允许加装任何外置灯具!机动车的改装有诸多允许的类目,比如加装踏板、行李架、行李箱、防撞装置、轮毂和轮胎、悬架系统,甚至关键的动力总成也可以在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改装之后只需要到车管所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告知保险公司。
可是唯独不允许加装外置灯具。
究其原因正是错误使用外置灯具会对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带来影响。
实际上只有一种情况是基本被默认允许的灯具加装,那就是一些简配雾灯的低配车辆后期为提升行车安全而加装标准雾灯;注意重点是加装标准的雾灯,如果是非标的、会对其他司机造成困扰的雾灯也是不允许的。
其余诸如车顶、车头、牌照架、尾门的射灯一概不允许加装,一经发现是可以进行处罚并现场要求拆除的。
如果因加装的射灯导致其余司机难以识别路况,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话,加装灯光的司机是一定要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现在的交通监控非常全面且足够清晰,即便安装了射灯也不影响高清摄录系统拍摄并记录下车辆情况。所以改装车爱好者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需要射灯的越野车辆也应当使用支持快拆的灯具;其仅可以在非公共道路和场所使用;至于带有遮光罩的射灯同样不符合相关规定,是不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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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朝后照的射灯是否违规?
相信大多数司机都遇到过这种货车,其在车厢位置总有一个朝向后方照射的非常刺眼的射灯。这种射灯对于小客车司机而言也存在一定的安全行车隐患,于是有网友就上述案例提出了这个问题。
然而这样的设计基本都是合规的,但是后加装的灯具同样是违规的。
这个位于侧面的灯具名称有侧灯、腰灯、边灯等名称,一般安装在车厢两侧的货箱下方;其亮度要足够高,因其作用主要是便于司机观察车轮的情况,其次有倒车辅助照明和警示提醒的作用。而为了全面的看到轮胎的情况,该灯具往往只能采用无透镜的散射光线的设计,可就是散射灯具是最为刺眼的。
所以原车带有的边灯普遍不会太亮,程度仅限于帮助司机看清楚轮胎。
反之,如果亮度明显不合理且并非原车带有的边灯,那么遇到这样的货车也是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的。
总结:
不论是为了提升行车安全还是为了让车子看起来更个性,车辆都不允许加装灯具;遇到极端天气的时候,实在看不清楚道路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路边安全的位置停靠。越野车辆等有射灯使用刚需的话,建议使用车顶吸盘便携式灯具,或者使用快拆灯具。正常行车的时候也要文明用灯,因为有原车灯光的错误用法同样会给后车带来困扰;比如在天气较好、能见度较高的场景中开启后雾灯,这种红色散射光线也会影响到后车司机;跟车的时候如果开启远光灯,前车司机则无法有效识别后视镜,类似的用灯方法都是错误且危险的,引发交通事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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