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更多
搜 索
手机版
手机版神选车
因酒后使用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杭州一司机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原创 天和Auto 2025/9/27 13:02:00 --阅读

杭州“临平检查”披露一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回顾:

9月13日凌晨2时许,在浙江杭州出现一辆打着“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小汽车;车辆静静停在道路中间,对后方车辆行驶造成了影响。路人发现异常之后上前查看,结果发现驾驶位没有人,只有副驾驶座位上躺着一名男子;并且车辆中控台上显示着“报警”的提示,于是路人立即报警。

后经调查发现副驾驶位上的男子原先坐在主驾驶位上,该车是凌晨0点31分许从一处夜宵摊驶入某小区,随后在1点17分许驶离小区。车辆后台数据显示该车于1点17分至18分的行驶状态下,司机王某某从主驾驶位挪到副驾驶位。1月28分许,监控发现该车在高架桥上行驶,王某某已经在副驾驶位酣睡。

而车辆竟然一直开到1点38分才自行停下并打开双闪。

 

经检测发现司机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是王某某的驾驶行为不仅是醉驾,其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在车辆行驶中离开驾驶位,同时使用一种所谓“智驾神器”的作弊装置让系统误认为驾驶员的双手没有离开方向盘。

该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

 

观点:

王某某的行为应当从重量刑,未来可以同案同判。

截止目前,没有一辆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汽车面向个人用户量产销售!所有量产并可以当成私家车购买的汽车都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充其量仅具备“组合驾驶辅助”的功能;而对应功能就是所谓的L2级系统,在使用该系统的时候,司机不可以双手离开方向盘,且需要持续对路况和车况进行观察。

 

国标明确要求司机作为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或所谓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时候也不例外。

所以司机王某某的用车方法是错误的,而如果在酒后驾驶车辆则依然属于酒驾;醉驾本就是要入刑的;在醉酒状态下还能想到离开驾驶位并进入副驾驶位,其行为显然属于危险驾驶。如果不是在深夜的话,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测的。其行为或应当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定关联,未来类似案例或可以从该角度进行量刑讨论。

所有依然错误认为辅助驾驶可自动驾驶的司机们都要引以为戒,并且要知道另一个后果。

 

如果以类似王某某的方法用车并引发交通事故,依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某还算运气不错,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否则其要承受的代价则如上所述。

且如果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量刑是没有上限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建议:

总有一些司机觉得开车或者使用智能汽车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甚至会把自己视为品牌方的“家人;”整日正事不做而到处为了印证自己的选择而鼓吹根本不存在的功能,这样的认知和做法都是非常危险的。对于使用作弊装置的司机而言,其行为性质很容易被与“情节特别恶劣”挂钩,而正是这些认知存在问题的司机喜欢用这些作弊装置。

笔者认为对于确定使用类似作弊装置的司机应当从重量刑;同时也应当对生产、销售此类作弊装置的企业和门店进行查处,不论是线上门店还是线下门店,一经发现则应当予以处罚并闭店处置。

并且车企对于类似情况应当足够重视。

所有量产智能汽车都应当采取必要的反作弊措施,最新强标应当加入相应要求,要求量产汽车必须具备通过视觉系统观察车内情况以实现反作弊的能力。

相应车辆的座椅也应当有重力感应装置,当座椅识别异常的时候,系统应当做到车辆自动靠边停车并自动向品牌方或相关机构报警。

不成熟的辅助驾驶系统需要有完善的安全冗余。

 

评论--
天和Auto天和Auto

TA的作品
查看全部
--
--
--
分享至
全部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