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限速25km/h,汽车是不是应该限速在120km/h以内?”
“假设电动自行车限制极速可以提高行车安全,汽车是否应该效仿?”
“电动自行车限速是否合理,25km/h会不会太低?”
“为何只给电动自行车限速?”
……
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之后,关于车辆限速的话题热度再次升高;笔者看到在评论区中有一些网友对于车辆限速25km/h的标准表示不认同,并且认为如果电动自行车限速的话,那么摩托车和汽车也应该限速,否则就显得不公平了。
然而这些评论显然存在两个问题。
真的以为电动自行车应当以25km/h的速度行驶吗?
答案并非如此,正确答案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正确的行驶速度应当是低于15km/h的,车辆最高限速为25km/h,其极速实际已经超过车道最高限速的66.66%!以汽车和高速公路为参考,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20km/h,如果按照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道限速与车辆允许最高时速的比例为参考来计算的话,那么即便设置汽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其对应允许极速也会达到“120×66.66%+120=199.992km/h”的水平。
这才是正确答案。
然而许多汽车的最高时速是达不到该标准的,甚至有相当一批小型、微型电动汽车的最高时速仅仅为100~120km/h;大部分纯电动、插电混动和燃油车的最高时速只有160~180m/h,其比例是远低于电动自行车极速和车道限速差异率的。
所以不用认为不公平,不同车辆里的车道限速和车辆极速差异率,电动自行车已经是最高的了。
不要把电动自行车和电摩的概念混淆,两者完全不同。
总有一些网友认为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慢,可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性质和脚蹬自行车没有区别;自行车本就不应该骑得过快,没有经过训练的正常人骑行自行车的匀速是达不到20km/h的。而且在非机动车道内以超过15km/h的速度驾驶电动自行车、普通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一旦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则属于因超速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那是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
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要进行现场鉴定、责任划分和后续赔偿,在相对窄的非机动车道里,现在还认为车辆行驶速度应该很快吗?这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下面这个案例,两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进行了三年的诉讼拉锯战。
如果真的需要更快的车速,干嘛盯着电动自行车不放呢?
不是没有速度可以更快的两轮交通工具,包括电动车!比如电动摩托车。现在的电动摩托车也分为轻便型和普通型,轻便型最高时速可以达到50km/h,普通型可以按照道路最高限速的80km/h的标准行驶——综合车辆的尺寸优势和操控灵活性,其在城市道路中的通勤效率比汽车还要高。
可以说只要在非禁限摩城市里,售价同样低廉的两类电动摩托车就是很好的选择。
反之,在禁摩限电的城市里连电动自行车也难免会受到限制,该话题则无需讨论。
所以并不是没有速度可以更快的替代选项,只不过是一些网友选择性无视这些电动摩托车而已;其目的性非常明显,其出发点在某一些方面是与备受争议的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用户相同的,那就是既不想遵守交通法规、又想要更快的车速,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统一样式号牌,交通监控难以抓拍,所以才想要可以足够快的电动自行车。
试想,如果电动自行车不限速的话,在非机动车道会不会出现大批一闪而过的电动车,会不会出现追逐竞驶的青少年驾驶的电动车;届时,许多骑行技术一般的人们,尤其是中老年人,其在非机动车道里还敢骑车吗?
然而这些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是不能上交强险的;可是就算以25km/h的速度骑电动自行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果也有可能是骨断筋折,届时有多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具备赔偿能力呢?
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于是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会愈发突出,届时又要如何解?所以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必须加以限制,且目前的限制标准其实并不低,汽车可以拿来作为参考,但得出的结论只会更没有争议。
©神选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10-51254090
请您登录神选车账号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