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在嘉兴的广益大厦停车场里,俞先生停在停车位的一辆奔驰汽车被送货的外卖员撞到;经过物业监控调查,确定外卖员在碰撞到车辆之后明确发现该情况,只是在犹豫之后又骑车离开。
后俞先生选择报警,警察找到了涉事外卖员并判定其全责。
时间节点为7月13日,外卖员方面报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在拖,俞先生多次询问该公司,得到的回应是“一直在催;”直到媒体将该事故曝光并联系到相关公司之后,保险公司才予以赔付。
这起案例的关注焦点是什么?
网友的关注焦点是涉事保险公司为何一直在拖,非得到媒体曝光之后才给予赔付;然而这并不是该案例的核心问题,问题在于涉事外卖员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下为记者和外卖员的对话实录:
就是这样。
似乎这名外卖员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还有些理直气壮。
不知道车主的联系方式难道不知道报警吗?
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即便其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是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因为非机动车也是存在肇事逃逸行为的,逃逸者同样要面对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在该案例中,外卖员主观发现其车辆碰撞到该奔驰汽车,但是最终选择逃离现场,存在明显的逃避责任的意图;并且没有尽到下车查看和保护现场的客观责任,所以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应当是没有争议的。
但好在被撞到的奔驰汽车只是翼子板轻微变形、保护膜损坏和大灯轻微剐蹭,维修费用2000元;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尚未达到刑事责任量刑的程度,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可是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应当不可免,其需要赔偿的不仅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还应当承担车主在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保险公司赔偿之前,肇事人应当有垫付的责任。同时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应当确认,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该案例值得持续关注的是肇事逃逸外卖员是否被行政处罚。
现在的一部分外卖员为抢单、抢时间而无视交通法规,甚至会无视行人的安全;在小区内部道路里也会横冲直撞,在驾驶电动车的时候还会一边看手机一边骑车,危险系数相当高,可是却敢于我行我素,抑或者用肆无忌惮来评价。
究其原因是社会对其包容度过高,以至于现在敢于反向道德绑架。
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也能够不被处罚的话,类似的案例只会更多且更频繁的出现;外卖员需要加强约束,对于其普遍存在的交通或其他方面的、累犯的违法行为,一经确认则应当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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