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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类司机习惯乱用远光灯:电动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
原创 天和Auto 2025/6/17 11:15:21 --阅读

近日,央媒报道一则关于电动车滥用远光灯的新闻进而引起热议。

相信不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都有切身体会,有些电动车(包括三轮车)也夜间行车根本不会用近光灯!远远看去只有一团刺眼的光团,视觉效果就像是散光者眼中的灯泡一样,是相当的刺眼。

该现象终于引起重视,但是一次报道或阶段性的路面执法是远远不够的,解决问题的根源需要从源头着手。

 

电动自行车或非标准电摩依旧在生产,可是电动自行车对于车辆技术参数的要求主要为整备质量、最高车速、最大功率和外观特征,对于灯具的要求没有明确看到过;于是细心的网友们总会发现这些车辆的灯具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笔者在多年前购买的折叠式国标电动自行车,其使用的前照灯根本不支持远近光的切换!打开之后只有散射光。而类似的电动自行车或尺寸较大可售价低廉的新国标车辆,其采用的灯具依然有这一类。价格相对低的三轮电动车则普遍采用这种灯具,所以有些电动车不是司机不想切进光而是根本做不到;当然也有一些素质相当高的电动车司机会直接关闭灯光,待完成会车之后再打开灯光,然而如果在关闭灯光的短暂过程中发生碰撞则会更加麻烦。

 

另一种情形则是以外卖骑手的改装灯光为主,就笔者看到的外卖骑手的电动车,保守估计应当有接近一半的车辆存在加装灯具。类似的灯具普遍都是最简单的LED灯,也是不支持远近光切换的。而且这些灯具的价格普遍只要几十元,技术标准相当低,盲目加装难免给车辆带来起火隐患。

 

不过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点在于外卖骑手普遍存在习惯性交通违法的特点;逆行、闯红灯、乱穿行是其常态,在其主观打开远光灯和辅助灯具之后逆行、闯红灯或乱穿行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对象车辆无法准确判断其行车轨迹。个人就多次遇到过类似的外卖骑手,为了不造成交通事故只有减速或停车让行,但这又会给后车带来不便利甚至增加追尾的风险。是

外卖骑手是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人群,应当重点检查,一旦确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改装行为则应当进行顶格处罚。

对于原车没有远近光切换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而言,应当不予处罚。

 

出租车的“阴阳眼”同样需要关注

在道路上习惯性乱用远光灯,或改、加装灯具的车辆不只有外卖骑手的电动车,出租车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机动车是不允许加装灯具的,一经发现则会被处500元罚款并现场恢复车辆原状*(即现场拆除)。

所以出租车不会像某些越野车一样的加装灯具,但是却有更阴损的方法。

常见的改装是尾灯的频闪灯,许多出租车在刹停之后,其尾灯不是常亮而是频闪;虽然只是红色的光线在闪烁,但是在没有道路照明的路段里依然非常刺眼。这会对后车司机带来困扰。可是这些频闪尾灯还有“常亮模式,”踩刹车几次之后即可常亮,或者通过控制器切换,结果是在车辆检测的时候也难以被发现。

 

与频闪尾灯相比,最令人无奈的是一些出租车或个别私家车改装的“阴阳眼。”

这里所谓的“阴阳眼”可不是玄幻故事里的道具,而是指一个大灯保留远近光切换功能、另一个大灯的近光灯也改成远光灯!

相信许多司机都遇到过很不解的情况,对向车道开过来的汽车远远看去很刺眼,应当是打开了远光灯;可是在闪烁提醒之后,对向车辆又能打开更亮的远光灯——于是司机们只能认为对向车辆是有一个大灯故障了,结果只能是以近光灯正常会车,可是依然是看不清楚道路的。

不能排除确实有这种情况,但也确实有一些出租车是故意把一侧近光灯改为远光灯,一般以右侧大灯为主;其作用主要是让司机更容易看到道路右侧有没有人挥手打车,只是这样的设计还是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和行人对道路的判断。

 

类似的出租车应当被关注了。

至于机动车是否应当允许加装灯具是值得商榷的,部分车辆在户外使用时有对外置灯具的需要;不过在城市路段确实没有必要;所以越野车等户外车型如果需要加装灯具的话,建议加装可以快拆的总成,以避免错误操作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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